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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第四章 會議
•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、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員均 須參加,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全列席,令開市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•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,由全體幹部組,每個月定期召開,負責下列事宜:
(1)行事曆之訂定
(2)社務之討論及檢討
(3)活動之執行及檢討

•本社社員大會,社長為當然主席,其他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•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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