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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第三章幹部職掌
•​本社置指導老師一名,指導社團運作,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學有專精之老師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•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職掌如下:
(1) 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(2) 議決本社各項活動計畫等事項。
(3)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、及總務組組長人選之同意權及罷免權之行使。
(4) 督促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(5) 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(6) 有關本社各項議決事項,須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。本社置社長一人、副社長一人,總務組長一人,其人選由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•社長、副社長職掌:
社長:
(1)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社團執行所有事項。
(2)督促及執行本社宗旨及各項決議案。
(3)負責參與校內相關社團會議,規劃社團辦理各項活動。
副社長:協助社長處裡本社各項業務,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
•本社設總務組長一名,其組長人選由社長指定,向社員大會提名同意後任用之職掌如下:
•負責本社各項活動,競賽之計畫呈現方式與執行事宜,對內、對外之聯絡工作及其公關之計畫與執行事宜。各項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工作。
•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總務組長等幹部均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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