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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第二章 社員
•凡本校學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,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。
•社員之權利義務如下:
(1) 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參與本社團之各項活動。
(2)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(3)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出席時,須向社長或副社長完成請假手續。
(4) 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,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法校規者,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處分。
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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